关于开展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与上岗资格认证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六批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苏州市、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并结业的教师,或拥有相关教育机构心理系统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教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
目前持证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请不要重复申请认证;持证后被取消资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认证。
二、申请材料
(一)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上岗培训结业证,或相关教育机构心理系统培训结业、毕业证书(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心理学本科毕业证书等);
(四)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荣誉证书、发表出版过论文、论著等的复印件;
(五)心理健康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三份材料必须原创(用网名、昵称等其他姓名发表过由于无从验证皆视为无效;持证后被取消资格者重新申请认证需重新撰写相关材料,不得递交原来的材料),如在教育类刊物发表过,要注明发表时间和刊物名称、期号,并附复印件。
三、认证程序
(一)请申请人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所属县级市(区)教育部门。同时将申请材料心理教育课(或活动)详案一份、学生心理咨询个案一份、心理健康教育论文(或课题研究报告一份)发送电子稿给所属县级市(区)教育部门,分别以“教案”、“个案”、“论文”作为三个word文件名称,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的名称是“学校+申报人姓名”。各县级市(区)教育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汇总,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一起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其中电子稿汇总后发送到szszxxxl@126.com(注意:是“苏州市中小学心理”的拼音首字母);纸质稿快递至苏州市家长学校总校(苏州市姑苏区金太史巷4号 李卓尔13915403167)。直属学校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报送方式同上;
(二)由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组织评委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结果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三)取得《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方可应聘苏州市中小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从事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材料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凡是发现申报材料有作假现象,取消三年的认证资格;
(二)申请表填写的工作单位必须和学校图章一致;
(三)申请表中岗位承诺“承诺人”署名必须亲笔手写;
(四)资格证五年有效,五年内须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进阶培训80课时(五年总计即可),到期将进行资格复核;
(五)证书认证免收费用。
联系人:张雨作,电话:15062333205。
附件:
1、苏州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
2、汇总表
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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