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吴中区第十四批学科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吴中区第十四批学科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素养提升,进一步提升全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评选吴中区第十四批学科骨干教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学校一线学科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在岗教科研训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无以教谋私、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的现象。
2.在学科教学中能积极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已积累了一定的教改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
3.注重教学的实效,近五年来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较高,在可比性的教学质量测试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4.教学工作量饱满,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所在教研组同行满意度不低于85%。
5.教龄满5年,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二)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近五年来累计获3次校级先进。
2.在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开设片或区级及以上学科观摩课、示范课,反响较好。
3.在任教学科教师专业素养、优质课评比、综合性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五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科教学类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大市级论文。
三、推荐考核程序
1.由所在学校组织申报推荐,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2.申报材料报区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室。
3.区教育局组织材料评审并提出候选对象,经局务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经验推广和作用发挥
1.学科骨干教师命名后,各校要通过召开学科教改观摩研讨会或组织其他活动的形式,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教改经验;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为学科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外出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成长。
2.学科骨干教师要在课堂教学改革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每人都要有研究课题,至少带1位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2节示范课。
3.学科骨干教师的称号不是终身制。对命名的学科骨干教师由学校每年考核一次,每五年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确认一次。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在学科教学改革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不再确认其为区级学科骨干教师。
4.吴中区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吴中区学科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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