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附属苏州石湖中学2021年初一新生入学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苏州石湖中学
2021年初一新生入学公告
一、施教区范围
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辖区内跃进河以南区域。
学校 | 社区 | 小区名称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苏州石湖中学 | 桂苑 | 东吴南路88号、香溢澜桥 |
玫瑰苑 | 阳光水韵、玫瑰久久、南湖路106号(南湖之韵) | |
红庄 | 红庄村、凌香雅苑 | |
东湖 | 东湖村 | |
新城苑 | 新城金郡 | |
家天下 | 越湖家天下 首开国风华府 | |
南石湖 | 南石湖花园、邵昂、彭泾、兴昂花园 | |
小石城 | 招商小石城 |
二、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石湖中学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南区派出所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南区派出所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石湖中学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三、地段生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 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 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 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 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吴中区;④孤儿。
8. 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 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 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四、入学报名方法
(一)地段学生
1. 信息采集:2021年5月27日~6月3日适龄小学毕业生通过信息化平台(rx.wxedu.net)或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吴中教育)进行地段生信息采集。请家长自行填报信息、校对后,打印,带到中学现场预审。
2.现场材料预审:2021年6月12日
具体安排:
6月12日上午 8:00-10:00 石湖小学六(1)—六(7)班的地段生
6月12日上午 10:00-11:00 石湖小学六(8)—六(14)班的地段生
6月12日下午13:00-16:00 东湖小学及其他小学毕业的地段生
地点:石湖中学(吴中区兴吴路100号)
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表(需家长自行打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2021年8月31日前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中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和契税发票)、户口簿、出生证(户口本上祖孙三代的需提供)、结婚证(用以备查)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场材料审核:
①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表(需家长自行打印);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2021年8月31日前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中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和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出生证(户口本上祖孙三代的需提供)、结婚证(用以备查)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现场材料审核:凡经预审无误的学生于7月3日(周六)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石湖中学2021级新生登记回执单》到石湖中学进行确认。
【非苏州大市公办小学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全国学籍网上打印)并盖毕业小学章】
具体安排:
7月3日上午8:30--10:00
地点:石湖中学
(二)积分学生
参加积分入学的报名时间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居住证原件;
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④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⑤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
请关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校门口公示。
五、材料准备要求
1.报名时现场查验材料原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留存学校进一步查验,不退还。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不予入学或作退学处理。
2.房产证复印:除封面、封底,内页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附房产证样例:
3.户口本: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入学学生页,共4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缩印),一本户口本上的相关页编号须一致、户号清晰,信息必须真实,如果一家分两本户口本,复印要求相同。
特别提醒:信息采集最多上传4张图片,故房产证、户口本复印件尽量拼在一起。
附户口簿样例:
六、友情贴士
1.请听从现场人员安排,绿色出行,有序排队。
2.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配合保安进行体温检测。显示绿码、检测体温正常,才能入校。
3.不带孩子,父亲或母亲(1人)进入校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七、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石湖书院
学校网站:http://www.nnu-shzx.com
咨询电话:66985505
联系人:卢老师、周老师
开通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苏州石湖中学
2021年5月2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